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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晋州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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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办公地址:朝阳路202号。办公电话:84322822。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石家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石家庄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矿用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实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含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含城乡建设规划)、测绘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执法队伍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市属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查处林业违法案件。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林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晋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