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晋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晋州市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2023〕135号)要求,结合晋州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对我市2个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进行支持,项目资金共计5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支持25万元,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扶持重点
一是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给予扶持。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二是已享受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扶持。三是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提升等在其他股室有补贴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此项目资金不重复支持。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环节
1.晋州市务农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晋州市务农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周家庄乡第五生产队,注册成立于 2011年 9月 20日,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流转土地1000余亩。现拥有轮式打药机7台、收割机46台、无人植保机4台、烘干机2台、拖拉机46台、恒温冷藏库3个,机库棚2000平方米,办公面积300平方米,晾晒场地2000平方米。
合作社自创建以来,在国家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农业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同时,合作社也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合作社每年以发展和壮大农机户、机手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为核心,以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为己任,积极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合作社为本地提供临时就业岗位280个,培训专业农机手50余人。2015年成为河北省合作社联盟成员单位,2017年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2年被评为“省级示范社”。
合作社计划购置先进技术装备:3WWDZ-20B型智能多旋翼植保机2台,单价8.5万元;2FGH-6型多功能运粮车1台,单价3.5万元;9YDB-70型圆草捆打捆包膜一体机2台,单价4.75万元,总投资3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5万元,财政支持资金25万元。
项目实施后多功能运粮车可一机多用,降低作业成本。打包机为秸秆长期储存提供必要条件,提高了秸秆利用率,为农民增收。所购买机械不仅可以满足合作社需求,也可辐射周边农户,助力农业节本增效。
2.晋州市德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晋州市德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月成立,位于晋州市槐树镇河阴村东,注册资金3000万元。
自成立以来,晋州市德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科技改变农业,迈进现代农业新时代”为使命,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带动1500多户农民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经过近年来的积累发展,合作社已初具规模,现流转面积为3680亩,全程托管面积6000余亩,拥有农机具169台,其中马斯奇奥播种机8台,玉米收获机械42台,拖拉机67台,植保无人机50架,安格立斯撒肥机2台,固定职工20余人,办公场所3000余平米。
合作社计划购置马斯奇奥联合式播种机1台,单价27.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8万元,财政支持资金25万元。
播种机集旋地、平地、播种、两次镇压为一体,每天能播种300余亩,是普通播种机的4倍,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于它的旋地平整效果和镇压效果好,所以使用这种播种机不仅墒情好,而且出苗率高。项目实施后大大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成活率,增加收入。
(三)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农民合作社完成项目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方案
2023年7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结合晋州市实际,组织编制《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要求,根据自身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项目申报书。
(二)审核批准
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拟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上报的项目书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项目建设
2023年8月至11月,农业农村局指导承担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拟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待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
(四)项目验收
作物收获季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测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五)绩效考核
按照省、市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进行检查,搞好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强化项目督导。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
(四)落实监督考核。按照省市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重点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