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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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晋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推动晋州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2023〕135号)要求,结合晋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对我市3个粮油类家庭农场进行支持,项目资金共计27万元,每个家庭农场支持资金9万元,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和方式
(一)扶持重点
一是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扶持。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二是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三是已享受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不予扶持。四是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提升等在其他股室有补贴项目的家庭农场,此项目资金不重复支持。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环节
1.晋州市跃琛家庭农场
晋州市跃琛家庭农场于2020年1月6日成立,位于晋州市小樵镇四常村村东,流转土地面积129.08亩,主要从事冬小麦、玉米、红薯、大豆等农作物的种植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销售。2022成功收获小麦10多万斤,玉米30多万斤,全年实现收入36.8万元,净盈余10万元。农场效益逐年提高,同时也激励了周边农户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热情,对机械化集约生产的向往,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共盈。
目前农场有固定工作人员4名,经营及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同时配备东方红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播种机1台、农用三轮车1辆、滴灌设施1套,农业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农场严格执行河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从小麦到玉米的种植,从种子、农药、化肥的安全选购和使用,到田间规范化作业,都有一套完整的操作体系和实施细则。农场科学种田,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不仅周边农户羡慕,也得到了村委会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同时也给本村及附近60多户的农户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为他们传授新技术、引进新经验。田间病虫防治上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降本增效。在稳定农村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振兴乡村产业等方面做到了先锋榜样、积极推动的作用。
农场计划购置:M2004-5G(4G)轮式拖拉机1台,价格21.5万元,自筹资金12.5万元。
设备引进后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劳动效率,预计可实现每亩纯收入1000余元。通过项目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农场机械化作业水平,夯实农场服务农村农业的能力。
2.晋州市金苗家庭农场
晋州市金苗家庭农场位于晋州市桃园镇韩庄村,注册成立于2016年8月16日,注册资金300万元,流转土地115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现拥有轮式打药机1台、无人植保机1台、拖拉机3台、铲车1台,农业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合理掌握发展目标后,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因地制宜,将主要农作物布局在最适宜的耕地上种植,然后再考虑安排其他的作物种植,尽可能集中连片种植,便于管理。
农场计划购置:M1004-3B(G4)轮式拖拉机1台,价格10.698万元,自筹资金1.698万元。
农场引进该设备以后便于使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而且能够产生规模效应,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费用、精耕细作、加强技术管理,减少田间运输量,节约时间成本。
3.晋州市运粮家庭农场
晋州市运粮家庭农场位于晋州市小樵镇西曹村,创建于2020年9月,注册资金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种植规模260亩。经过近三年发展,现种植规模480亩。现有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1台,玉米播种机、小麦播种机、旋耕机、打埂机等配备齐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2022年总产值90万元,支出67万元,净利润23万元,人均家庭收入11.5万元。
农场计划购置:YD1500-1(G4)轮式拖拉机1台,共计14.3万元,自筹资金5.3万元。
引进新装备后,有助于提升农场机械化水平,提高作业效率,夯实农场科技服务收获能力。
(三)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方案
2023年7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结合晋州市实际,组织编制《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按照要求,根据自身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项目申报书。
(二)审核批准
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拟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上报的项目书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项目建设
2023年8月至11月,农业农村局指导承担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拟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待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
(四)项目验收
作物收获季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测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五)绩效考核
按照省、市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进行检查,搞好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强化项目督导。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
(四)落实监督考核。按照省市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重点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3年7月28日
政策解读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