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晋州市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前批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晋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76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任务面积5.7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始终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
(二)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适度规模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把提升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引导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着力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推动梨木香菇规模生产、集中经营。引导小农户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经营主体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二、项目实施内容:粮油作物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做到坚守“八条底限”、做到“五个必须”、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作物
玉米、小麦。
2.补助环节
实施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托管服务。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劳动力消耗,减轻劳动强度、降低作业成本,促进玉米生产全程托管快速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3.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将小农户托管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5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少收取农户费用,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的标准的90%执行。
4.补助标准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各生产环节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我市计划补助额度明细:
(1)旋耕(两遍),市场服务价格为60元/亩,补贴比率21%,补贴12.6元/亩,补贴面积68400亩×12.6元,合计86184元。
(2)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两遍),市场服务价格为65元/亩,补贴比率25.6 %,补贴16.64元/亩,补贴面积26636亩×16.64元,合计443220元。
(3)玉米机械化收获,市场服务价格为110元/亩,补贴比率26%,补贴28.6元/亩,补贴面积68400亩×28.6元,合计1956240元。
项目通过招标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5.补助区域
2025年计划安排小樵镇、晋州镇、马于镇、槐树镇、东卓宿镇等乡镇约7万亩耕地为实施区域。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作业进展情况、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可在相邻村、镇及全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或服务主体之间中调整。
6.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制定方案:2025年2-3月,成立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确定服务主体:2025年4-9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主体。完成招标后,要将中标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公众网站公示。中标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并分别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服务的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3)具体实施时间:2025年9月—10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4)检查核实: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核实验收。
(5)资金兑付: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6)项目总结: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
(二)制定标准
1.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围绕粮食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装与应用监测设备,记录作业数据和轨迹,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作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2.托管服务标准
玉米机械化收获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玉米收获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355--2007。
秸秆粉碎还田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00--2015。
旋耕整地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499-2013。
(三)优选服务主体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方式选定服务主体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3.绩效评价原则。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把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主体,列入县级涉农实施项目库;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主体,三年内不能参与涉农项目。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主体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五)检查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
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附件4),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
第三方质检公司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质检验收核查,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6),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等,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实施内容:经济作物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作物
梨木香菇。
2.补助环节
通过在具有特色优势产业的梨木香菇产业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菌棒生产供应、病虫害防治2个环节,旨在提高香菇产品产量质量,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服务体系。
3.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5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菌棒数量不得超过10万棒。
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少收取农户费用。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的标准的90%执行。
4.补助标准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各生产环节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我市计划补助额度明细:
- 菌棒生产供应,服务主体按照工厂化标准生产加工梨木香菇菌棒,统一选料、灭菌、装袋、接种、发酵好后销售给农户,并跟踪后续技术指导。菌棒标准是直径8-10cm、长度40-42cm、重量2-2.3千克,市场价格为3.3元/棒,补助比率11.4%,补助标准为0.3762元/棒,服务价格为2.9238元/棒。计划补助350万棒,补助资金131.67万元。
(2)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为服务对象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包括烟熏去除大棚内杂菌等药物及人工,每年梨木香菇烟熏去除大棚内杂菌4次,市场价格0.2元/棒,补助比率26%,补助标准为0.052元/棒,计划补助350万棒,补助资金18.2万元。
项目通过招标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5.补助区域
晋州市区域内各乡镇。
6.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制定方案:2025年2-3月,成立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确定服务主体:2025年4-9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主体。完成招标后,要将中标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公众网站公示。中标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并分别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服务的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3)具体实施时间:2025年9月—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4)检查核实: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核实验收。
(5)资金兑付: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6)项目总结: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标准
1.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食用菌产业类农民合作社、食用菌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健全、账目清晰真实、经营状况良好、带动示范面广,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2.原则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服务经验,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没有负面影响。
3.具备标准化菌棒生产流水线,日产出菇菌棒能力3万棒以上,建有高效恒温发菌棚室及可供托管的出菇棚,承担标准化菌棒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和管理能力。
4.有专业、足够的生产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病虫害防治技术经验、物资等,可承担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与病虫害防治服务。
5.存在失信、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未按要求完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或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不得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
(三)优选服务主体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方式选定服务主体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主体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服务主体在项目内容方式上,通过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益吸引菇农,不代替菇农做决策,不强迫菇农接受不需要的服务。在补助标准上,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主体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五)检查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
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附件4),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
第三方质检公司对乡镇上报的作业数据进行质检验收核查,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7),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等,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市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乡镇等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和取得实效。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质量监督小组,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1-84321051,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农业农村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落实工作经费
财政局从市财政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专项用于第三方质检服务费用和项目的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附件:1.2025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3.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8.XXX(实施主体)2025年晋州市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2025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
为科学决策2025年度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立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占强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李 政 小樵镇镇长
刘建明 槐树镇镇长
谷立强 东卓宿镇镇长
王江鹏 东里庄镇镇长
彭宪杰 营里镇镇长
张 朝 总十庄镇镇长
赵国柱 桃园镇镇长
孙增广 晋州镇副镇长
甄向伟 马于镇副镇长
贾 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程月寒 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向东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立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农经股、农经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管理股、局办公室、局财务股、项目监督股等股室组成。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填表单位: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旋耕
(两遍) |
6.84 |
2.46 |
60 |
21 |
86.184 |
|
2.种
(27%权重) |
|
|
|
|
|
|
| ||
3.防
(10%权重) |
|
|
|
|
|
|
| ||
4.收
(27%权重)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2.46 |
—— |
—— |
86.184 |
| ||||
2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
|
|
|
|
|
|
2.种
(27%权重) |
|
|
|
|
|
|
| ||
3.防
(10%权重) |
|
|
|
|
|
|
| ||
4.收
(27%权重) |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两遍) |
2.6636 |
1.84 |
65 |
25.6 |
44.322 |
| ||
玉米机械化
收获 |
6.84 |
110 |
26 |
195.624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全县小计 |
|
4.3 |
—— |
—— |
326.13 |
|
联系人:吴云青 联系电话:84321051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其它重要农产品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其它重要农产品)》,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其它重要农产品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梨木香菇 |
|
购料、制棒、发菌培育菌丝、灭杂菌 |
4.84 |
1.936 |
239 |
11.4 |
131.67 |
|
2.病虫害防治(40%权重) |
病虫害防治 |
0.28 |
0.112 |
250 |
26 |
18.2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2.048 |
|
|
149.87 |
| ||||
全县小计 |
5.12 |
2.048 |
—— |
—— |
149.87 |
|
联系人: 吴云青 联系电话:84321051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其它重要农产品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其它重要农产品)》,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其它重要农产品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 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类型: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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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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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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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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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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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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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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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联系方式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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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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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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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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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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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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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7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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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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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8
XXX(实施主体)2025年晋州市
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xx县(市、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月日
XXX(实施主体)2025年晋州市
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