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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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小学:
根据晋教字【2023】43号文件精神,各市直小学今年继续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1. 实验小学:向阳街以东,和平街以西,滨河路以北,富强路以南片区;代招丁家庄村适龄儿童。
2.魏征小学:滨河路以北,朝阳路以南,光明街以西,新华街以东片区。
3.和平小学:和平街以东,世纪街以西,滨河路以北,市医院旧址通往特教学校的旧路以南片区。
4.朝阳小学:和平街以东,世纪街以西,富强路以南,市医院旧址通往特教学校的旧路以北片区。
5.西城小学:向阳街以西、新华街以东、朝阳路以北、富强路以南;以及滨河路以北、朝阳路以南、光明街以东、向阳街以西城区片。
6.雷锋小学:世纪街以东、东环路以西、滨河路以北、富华路以南。同时招收周家庄籍(1-5队)、代招卓创小区适龄儿童。
7.第七小学:世纪街以东,东环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富华路以北。同时招收赵村籍、代招金方丽城小区适龄儿童。
8.第八小学:新华街以西、滨河路以北、新西环路以东、朝阳路以南的区域,同时招收鼓城村适龄儿童。
9.第十小学:招收康城国际小区及城关镇刘庄、陈庄、姚庄、张庄四个村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与方法:
1.2023年7月20日至24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及户口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
2. 新建、插建、扩建小区(且已交工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商向教育局申请确定后通知业主到学校报名;附近无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
四、资格审查与录取次序:
各市直小学只招收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居民的适龄子女入学:1.城区内适龄儿童,以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作为审查依据,三者一致的优先入学。2.住户分离(即居住地、户籍不一致,没有在晋州城区同一地址)的适龄儿童,以户口或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在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交工入住),作为审查依据。3.非晋州市户籍来晋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下材料: ①户口证明: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2023年6月30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③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居住的住房证明(6月30日前取得)。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在我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且已交工入住)买卖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学校登记家长信息统一查询)等材料。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④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6月30日前取得)。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必须“四证”齐全,缺一不可。符合上述条件的满足入学要求,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调剂入学。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五、有关规定
1、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2、晋州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3、根据上级政策,每处住址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4、无房证明由招生学校做好家长信息登记,统一到行政服务大厅查询。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5、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时间、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进行招生,不得拒绝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儿童入学。对违规招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晋州市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