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号),国家今年对我市进行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认定,定于5月20日、21日对我市义务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认定进行质量监测。
国家主要监测义务教育学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九个学科领域的学习质量。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10-58800052
0311-84319122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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