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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民政局
关于新增2个标准地名的公告(晋地名【2025】2 号)

发布日期:2025-07-02    发布者:晋州信息公开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晋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