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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3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槐树镇管洽村、北张里村、南张里村、晋州镇北张家庄村、于家庄村和晋州市水利局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滹沱河晋州市段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管洽村位于村西(地块13:西至管洽村地、北至管洽村地、东至管洽村地、南至管洽村地;地块15:西至大坝、北至管洽村地、东至管洽村地、南至管洽村地;地块19:西至管洽村地、北至管洽村地、东至管洽村地、南至管洽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北张里村位于村西(地块33:西至大坝、北至北张里村地、东至北张里村地、南至北张里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南张里村位于村西(地块35:西至大坝、北至南张里村地、东至南张里村地、南至南张里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北张家庄村位于村北(地块47:西至北张家庄村地、北至北张家庄村地、东至北张家庄村地、南至北张家庄村地;地块54:西至北张家庄村地、北至北张家庄村地、东至北张家庄村地、南至北张家庄村地)、位于村西(地块49:西至北张家庄村地、北至北张家庄村地、东至北张家庄村地、南至北张家庄村地;地块60:西至北张家庄村地、北至北张家庄村地、东至北张家庄村地、南至北张家庄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于家庄村位于村西(地块65:西至于家庄村地、北至大坝、东至于家庄村地、南至于家庄村地)的土地。
拟转用晋州市水利局(滹沱河晋州市段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槐树镇龙泉固村、槐树镇河阴村以北,槐树镇管洽村以北、以西,槐树镇北张里村、槐树镇南张里村以西和晋州镇雷陈村、晋州镇北张家庄村、晋州镇于家庄村、晋州镇教公村以北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滹沱河晋州市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760号),用于滹沱河晋州市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槐树镇管洽村土地0.0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5公顷(其中耕地0.0669公顷)、拟征收槐树镇北张里村土地0.0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拟征收槐树镇南张里村土地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其中耕地0.0026公顷)、拟征收晋州镇北张家庄村土地0.3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7公顷(其中耕地0.1296公顷)、拟征收晋州镇于家庄村土地0.0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共计征收面积0.4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511公顷(其中耕地0.1991公顷)。
拟转用晋州市水利局土地6.7333公顷,其中农用地6.5978公顷(其中耕地4.7676公顷)、未利用地0.13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槐树镇管洽村、北张里村、南张里村,晋州镇北张家庄村、于家庄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64.281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槐树镇管洽村村委会、北张里村村委会、南张里村村委会,晋州镇北张家庄村村委会、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28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赫立君联系电话:13473946868
地 址:槐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学磊联系电话:13223487766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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