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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小樵镇东曹村、西曹村、庞村和东卓宿镇东留章村、海滩村、陈家庄村、寺头村、塔鲁村、冻河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东曹-冻河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曹村位于村西(东至东曹村地;西至东曹村地;南至西曹村地;北至东曹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西曹村位于村东(东至西曹村地;西至西曹村地;南至庞村地;北至东曹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庞村地块1位于村西(东至庞村地;西至庞村地;南至庞村地;北至西曹村地)的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庞村地;西至庞村地;南至东留章村地;北至庞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东留章村地块1位于村北(东至东留章村地;西至东留章村地;南至东留章村地;北至庞村地)的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东留章村地;西至东留章村地;南至海滩村地;北至东留章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海滩村位于村东(东至海滩村地;西至海滩村地;南至陈家庄村地;北至东留章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陈家庄村地块1位于村东北(东至陈家庄村地;西至陈家庄村地;南至陈家庄村地;北至海滩村地)的土地;地块2位于村东南(东至寺头村地;西至陈家庄村地;南至寺头村地;北至陈家庄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寺头村位于村西(东至寺头村地;西至陈家庄村地;南至塔鲁村地;北至陈家庄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塔鲁村位于村东(东至塔鲁村地;西至塔鲁村地;南至冻河头村地;北至寺头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冻河头村位于村北(东至冻河头村地;西至冻河头村地;南至冻河头村村;北至塔鲁村地)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东曹-冻河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37号),用于晋州市东曹-冻河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曹村土地0.374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44公顷(其中耕地0.3727公顷);西曹村土地0.6728公顷,其中农用地0.6728公顷(其中耕地0.6694公顷);庞村土地1.18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712公顷(其中耕地0.4996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东留章村土地1.4332公顷,其中农用地1.4332公顷(其中耕地0.8152公顷);海滩村土地0.3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3721公顷(其中耕地0.1189公顷);陈家庄村土地1.450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35公顷(其中耕地0.7706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寺头村土地0.21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3公顷(其中耕地0.2010公顷);塔鲁村土地0.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7105公顷(其中耕地0.7041公顷);冻河头村土地0.4033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3公顷(其中耕地0.32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东曹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53.3520万元、西曹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95.8740万元、庞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68.9765万元、东留章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204.2310万元、海滩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53.0243万元、陈家庄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206.7248万元、寺头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30.2528万元、塔鲁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01.2463万元、冻河头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57.470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樵镇东曹村、西曹村、庞村和东卓宿镇东留章村、海滩村、陈家庄村、寺头村、塔鲁村、冻河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  洋   联系电话:15832138099
李建兵   联系电话:18533161831
地  址:小樵镇人民政府
东卓宿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