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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马于镇南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2025年度第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马于镇南辛庄村位于村西南(东至南辛庄村地,西至晋州新奥能源有限公司、程家营村地,南至南辛庄村地,北至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纬七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公园绿地和供热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南辛庄村土地3.7550公顷,其中农用地3.7550公顷(其中耕地2.73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591.41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辛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9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都岩利     联系电话:84350010
地  址:马于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