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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王明仓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中兴路北2-1-201,房屋建筑面积:123.1 m,房产证号:023210045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明仓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