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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5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张海军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中兴路612号盛景小区004幢3-0602,房屋建筑面积:105.95 ㎡,仓储1面积11.01㎡,仓储2面积9.46㎡,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军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