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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5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晋州市纪庄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桃园乡纪庄村,土地使用面积:7.5亩,土地证:(1323220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