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晋州镇李家庄村、塔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2025年度第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1号地李家庄村位于村西北(东至李家庄村地,西至李家庄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李家庄村、塔上村地)的土地,塔上村位于村西南(东至塔上村地,西至塔上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塔上村地)的土地,2号地李家庄村位于村西北(东至李家庄村地,西至李家庄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李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1号地为教育用地建设;2号地为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李家庄村土地7.5644公顷,其中农用地7.5644公顷(其中耕地1.0528公顷),塔上村土地0.4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8公顷(其中耕地0.418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1266.961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家庄村委会和塔上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4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自杰 联系电话:84322167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