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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2025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发布者:晋州信息公开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2025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宅基地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开展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一)案例主题。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是指利用农村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当地“土特产”等资产资源要素,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手工制作、旅游休闲、餐饮民宿、生活服务、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特色花卉苗木及延伸“土特产”产业链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入新的生产、技术、经营要素,念好“土”字诀,打好“特”字牌,唱好“产”字歌,加快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促进美丽业态蓬勃发展、村庄活力得到激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案例要求。一是产业“新”。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闲置农房、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并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循环产业和乡村旅游业,推动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实现三产融合发展的手工制作、旅游休闲、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类型的合作社。二是技术“新”。通过引进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方式,发展壮大具有当地特色的非传统农业产业,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对改善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新产业起到明显作用类型的合作社。三是业态“新”。在当地农村特色的基础之上,从特色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当地非物质文化产业为基础,并且围绕特色产业以及拳头产业相结合的发展链条,将当地最具特色的资源优势充分整合在一起,采用集约化的运作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经营效益的手工制作、生活服务、特色产品加工、特色花卉苗木等类型的合作社。四是机制“新”。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使用财务平台或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规范化管理;运用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完善;拓展服务内容,积极为社员提供生产、生活和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成员数量原则上在20人以上,年经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要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引领带动作用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
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案例主题
典型案例主体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经营范围符合河北省农业特色产业集群规划布局,突出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基本特征。
案例要求
一是生产经营能力较强。实行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记录完整,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已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安装使用财务记账软件。
二是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产品认证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发展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三是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家庭农场注重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探索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四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产品有“两品一标”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等,年人均纯收入较高,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
五是社会信誉良好。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一)案例主题
一是服务模式方面。服务主体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形成的单环节、多环节等服务模式(慎提全程托管),特别是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豆油料扩种、探索形成的集成高效服务模式。
二是组织形式方面。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与其他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的有效组织形式,如“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经纪人(小店长)+农户”等。
三是领域拓展方面。服务主体在巩固扩大粮棉油糖服务规模的前提下,推动服务拓展到经济作物、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领域,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以及丘陵山区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经验做法。
四是资源整合方面。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公益性服务主体等实体形式为抓手,整合社区内服务组织资源,建立综合性、紧密型服务实体单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行业发展方面。服务主体在制定推广服务标准,完善使用服务合同,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及春耕备耕、“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时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案例要求
申报典型案例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农民合作社需纳入重点监测名录库,家庭农场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案例涉及的服务主体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推荐的典型案例组织工作经验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在当地开展服务但组织注册地不在本地的,由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2025年度以前被评为全国或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我省“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再重复征集。
四、报送要求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把关案例质量,所选案例材料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数据翔实,字数在2000-3000字,每个案例须提供 150 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 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2025年7月15日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到晋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经股206。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征集、审核和推荐工作,优中选优,整个石家庄市每类典型案例可申报2~3个,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和宅基地典型案例最多可申报5个。
咨询电话:0311-84321051。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