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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26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张月起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世纪街9号润和绿洲3-2-602,房屋建筑面积140.56㎡,不动产权证:冀(2018)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9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月起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