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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
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发布者:晋州信息公开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一)企业资质。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
(二)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三)场地建设。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 ㎡。拆解区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四)设备设施。应具有电子产品拆解操作台、电脑、监控摄像头、相机、存储硬盘、绝缘工具、电动拆解工具、吊装天车等设备。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拆解人员、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资质证。
(五)场地合法拥有证明;
(六)场地、拆解场地、存储场地照片;
(七)拆解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八)应具有的设施设备拥有证明及设施设备照片。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申报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晋州市农机服务中心(晋州市通达路西32号),联系电话:84356248。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