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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晋州镇李家庄村、塔上村、秘家庄村、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晋州镇李家庄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李家庄村地,西至李家庄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李家庄村地)的土地。
2号地块拟征收晋州镇塔上村位于村东南(东至秘家庄村地,西至塔上村地,南至塔上村地,北至塔上村地)的土地。
3号地块拟征收晋州镇秘家庄村位于村东北(东至秘家庄村地,西至秘家庄村地,南至秘家庄村地,北至秘家庄村地)的土地。
4号地块拟征收晋州镇秘家庄村位于村东北(东至西关村地,西至秘家庄村地,南至秘家庄村地,北至秘家庄村地);晋州镇西关村位于村西北(东至西关村地,西至秘家庄村地,南至西关村地,北至西关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全部地块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李家庄村土地0.0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5公顷;塔上村土地0.2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1公顷(其中耕地0.1904公顷);秘家庄村土地0.1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2公顷(其中耕地0.0031公顷);西关村土地1.1026公顷,其中农用地1.1026公顷(其中耕地0.04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241.3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家庄村、塔上村、秘家庄村、西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自杰联系电话:84322167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