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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9-1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闫素领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魏征街东,土地面积:346.75 ㎡,土地证:2219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素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