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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6年省级奶业振兴项目储备申报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2 发布者:晋州信息公开
各奶牛养殖场(企业):
为做好我省2026年奶业振兴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现将省级储备指南进行公开,请相关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项目积极申报。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持续推进奶牛种业发展,筑牢种业根基。支持优质奶牛快速扩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积极推进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加大乳制品消费宣传普及。不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力度。
(二)工作任务目标。提升奶牛良种繁育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帮助奶牛场保产能促发展,扩大乳制品加工消费,稳定生鲜乳收购秩序,助力奶业纾困,提振消费信心和水平,巩固提升奶业竞争力。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基因检测技术运用。参加省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的河北省内奶牛养殖场。
(二)种质资源引进。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口优质种用胚胎、育种用冻精、良种母牛的奶牛养殖场。
(三)自主选育种子母牛。参加2025年种子母牛选育活动,对自主选育出综合育种值达到全省前200名种子母牛的奶牛养殖场。
(四)自主培育种公牛。联合培育种公牛的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参加2025年中国乳用种公牛遗传评估,入选前20名。
(五)胚胎移植补贴。2026年实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的奶牛养殖场。
(六)性控冻精补贴。2026年对优质性控冻精有需求的奶牛养殖场。
(七)兼并重组。2025年7月-2026年6月份实施兼并重组的奶牛养殖场。1.实施兼并重组和被兼并的养殖场为向同一乳企供奶的社会牧场;2.被兼并养殖场为1000头以下的社会牧场,且卖掉奶牛后关闭、注销或转产,不再销售生鲜乳;3.实施兼并重组的养殖场从被兼并养殖场购买奶牛总量需在50头以上,增量牛为成母牛、6月龄以上的后备母牛,增量牛的数量和来源由县级主管部门和收奶乳企负责确认;4.养殖场开展兼并重组后,实施兼并重组奶牛场的生鲜乳产能不低于兼并重组前。
(八)权威认证。新增首次通过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 GAP)或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奶牛养殖场;新增首次通过国家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的奶牛养殖场;新增首次通过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养殖场。
(九)生鲜乳喷粉补贴。省内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收购省内签约社会牧场生鲜乳,并且对合同到期的奶牛养殖场能够续签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十)委托加工补贴。注册商贸公司和品牌,2025年1-12月份委托乳制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奶源加工乳制品的奶牛养殖场。
(十一)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2026年1-12月在正规金融机构有贷款的奶牛养殖场。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一)支持基因检测技术运用。开展奶牛全基因组遗传评估和A2奶牛筛选测定。
(二)种质资源引进。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口优质种用胚胎、育种用冻精、良种母牛。
(三)自主选育种子母牛。奶牛场自主培育的种子母牛,参加2025年全省种子母牛选育活动,综合育种值达到全省前200名。
(四)自主培育种公牛。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联合培育的种公牛,参加2025年中国乳用种公牛遗传评估,入选前20名。
(五)胚胎移植补贴。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
(六)性控冻精补贴。购买性控冻精。
(七)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收购其它奶牛场的成母牛或6月龄以上后备母牛。
(八)权威认证。首次通过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 GAP)或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奶牛场;首次通过国家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的奶牛场;首次通过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场。
(九)生鲜乳喷粉补贴。消费淡季收购签约社会牧场生鲜乳进行喷粉。
(十)委托加工补贴。奶牛场注册商贸公司和品牌,委托乳制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奶源加工乳制品。
(十一)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奶牛养殖场用于购买饲草料、改造升级设施设备、购置奶牛等的贷款在2026年1-12月份产生的贷款利息。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使用方向。补助资金包括奶牛全基因组遗传评估补贴、
A2奶牛筛选测定补贴、种质资源引进补贴、自主选育种子母牛奖励、自主培育种公牛奖励、胚胎移植补贴、性控冻精补贴、兼并重组补贴、权威认证奖励、生鲜乳喷粉补贴、委托加工补贴、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支持基因检测技术运用。对参加省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牛场,开展奶牛全基因组遗传评估的每头参评奶牛给予不高于200元补贴,开展A2奶牛筛选测定的每头参测奶牛给予不高于50元补贴。
2.种质资源引进。补贴环节为购买进口的优质种用胚胎、育种用冻精、良种母牛。对奶牛场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口的优质种用胚胎、育种用冻精、良种母牛进行补贴,每枚胚胎给予购置款50%的补贴,每支冻精给予150元补贴,对综合育种值达到全省前200名的良种母牛,每头给予5000元补贴。
3.自主选育种子母牛。对自主选育出综合育种值达到全省前200名种子母牛的奶牛场,每头种子母牛给予5000元补贴。
4.自主培育种公牛。对培育出的种公牛首次入选中国乳用种公牛遗传评估前20名的,每头给予50万元奖励。
5.胚胎移植补贴。补贴环节为购买优质胚胎,对开展优质胚胎移植的奶牛场,每枚性控胚胎给予2500元补贴。
6.性控冻精补贴。补贴环节为购买性控冻精。对开展性控冻精扩繁的奶牛场,每支性控冻精给予75元补贴。
7.兼并重组。对实施兼并重组的省内存栏1000头以下奶牛场,每兼并1头成母牛给予不高于2000元补贴,每兼并1头6月龄以上后备母牛给予不高于1000元补贴。
8.权威认证。对首次通过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 GAP)或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奶牛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的奶牛场,给予2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场,给予1万元奖励。
9.生鲜乳喷粉补贴。在生鲜乳相对过剩时,按照收购省内签约社会牧场生鲜乳总量的10%,给予乳制品加工企业每吨500元省级补贴。
10.委托加工补贴。鼓励奶牛场注册商贸公司和品牌,委托乳制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奶源加工乳制品,按照委托加工乳制品使用生鲜乳数量,给予每吨不高于400元补贴。
11.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对奶牛场用于购买饲草料、改造升级设施设备、购置奶牛的贷款,在2026年1-12月份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结息当日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70%计算)进行贴息,担保费按照全额进行补贴,优先支持中长期贷款贴息,单场贴息补费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方式
1.支持基因检测技术运用。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2.种质资源引进。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购买进口优质种用胚胎、进口育种用冻精、进口良种母牛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凭证后拨付补贴资金。
3.自主选育种子母牛。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参加全省种子母牛评选后,入选前200名的拨付补贴资金。
4.自主培育种公牛。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参加中国乳用种公牛遗传评估,首次入选中国乳用种公牛遗传评估前20名后拨付补贴资金。
5.胚胎移植补贴。胚胎移植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高产奶牛雌性胚胎,以县为单位在审核确认胚胎生产或购买后拨付50%补贴资金,完成全部胚胎移植计划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
6.性控冻精补贴。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购买性控冻精的数量及符合规定的凭证拨付补贴资金。
7.兼并重组。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完成兼并重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拨付补贴资金。
8.权威认证。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拨付奖励资金。
9.生鲜乳喷粉补贴。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拨付补贴资金。
10.委托加工补贴。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完成委托加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拨付补贴资金。
11.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省农担公司负责贷款贴息和担保费核实与发放,采取“先付后贴”“随付随贴”方式。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凡是承担2020-2024年中央和省级奶业项目,截止到2025年9月底未完成的奶牛养殖场,一律不得申报2026年项目。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内容附后),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请资金并附项目申报书,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论证、筛选,根据论证情况择优进行排序,并附具项目申报书及意见。
(四)省级遴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县及资金分配。
六、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通过“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进行,按要求逐级开展申报、储备、审核及提交。
项目申报单位:晋州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联系电话:0311-84322657
电子邮箱:jzsxmz@163.com
申报地址:晋州市通达路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