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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28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张贞妙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富强路北(飞达)4-2-401,房屋建筑面积:124.57 ㎡,车库建筑面积 18.87㎡,房屋所有权证:0291501028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贞妙
2025年10月28日
发布日期:2025-10-28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