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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29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赵志辉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东城区滨河路北永昌巷8号房屋建筑面积:213.64㎡,晋州市房权证:字第0230001605号,土地证2230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志辉
2025年10月29日
发布日期:2025-10-29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