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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晋州镇姚家庄村、陈庄村和东里庄镇仁义村及有关农户:
兴华街南延(兴华街—紫城路至南绕城)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0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59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416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59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7.4162公顷。
(二)范围:姚家庄村位于村西(东至姚家庄村地,西至姚家庄村地,南至仁义村地,北至陈庄村地);陈庄村位于村南(东至陈庄村地,西至陈庄村地,南至姚家庄村地,北至陈庄村地);仁义村位于村西北(东至姚家庄地、仁义村地,西至姚家庄地、仁义村地,南至仁义村地,北至姚家庄地)的土地。
(三)用途:兴华街南延(兴华街—紫城路至南绕城)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晋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