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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2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东卓宿镇南白滩村、后儒林村、闫村、南彭家庄村、南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闫村位于村东(地块五:东至闫村地,南至南田村地,西至闫村地,北至闫村地;地块四:东至闫村地,南至闫村地,西至闫村地,北至闫村地)的土地;拟征收南田村位于村东(地块五:东至闫村地,南至南田村地,西至闫村地,北至闫村地)的土地;拟征收后儒林村位于村西(地块三:东至后儒林村地,南至南彭家庄村地,西至后儒林村地,北至后儒林村地)的土地;拟征收南彭家庄村位于村西(地块三:东至后儒林村地,南至南彭家庄村地,西至后儒林村地,北至后儒林村地;地块二:东至南彭家庄村地,南至南白滩村村地,西至南彭家庄村地,北至南彭家庄村地;地块一:东至南彭家庄村地,南至南白滩村地,西至南白滩村地,北至南彭家庄村地)的土地;拟征收南白滩村位于村东(地块一:东至南彭家庄村地,南至南白滩村地,西至南彭家庄村地,北至南彭家庄村地;地块二:东至南彭家庄村地,南至南白滩村地,西至南白滩村地,北至南彭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津灌区新四干渠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53号),用于石津灌区新四干渠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卓宿镇南白滩村土地3.1877公顷,其中农用地2.9856公顷、建设用地0.2021公顷;拟征收东卓宿镇后儒林村土地3.4677公顷,其中农用地3.4677公顷;拟征收东卓宿镇闫村土地2.4142公顷,其中农用地2.4142公顷;拟征收东卓宿镇南彭家庄村土地1.6111公顷,其中农用地1.6111公顷;拟征收东卓宿镇南田村土地2.4464公顷,其中农用地2.4353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卓宿镇南白滩村、后儒林村、闫村、南彭家庄村、南田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 1870.611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涉及村民住宅、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卓宿镇南白滩村、后儒林村、闫村、南彭家庄村、南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森 联系电话:0311-84360017
地 址:东卓宿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