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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2-1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何丙旺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东城区中兴路南(幢号1户号371号),房屋建筑面积:270 ㎡,房屋所有权证:02300015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丙旺
2025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2025-12-1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