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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2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田丽红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健康街21号金惠花苑B13-4-0302,房屋建筑面积:92.94㎡,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7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丽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