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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2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崔含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东城区朝阳路北朝阳小区A13-5-102,房屋建筑面积:155.41㎡,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97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朗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含
2026年3月20日
发布日期:2026-03-2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