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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5-1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冀(2019)晋州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18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8日
发布日期:2026-05-1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