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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5-11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李志杰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中兴路北,房屋所有权证:021410002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杰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