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石家庄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天气预报
首 页
走进晋州
历史文化
名优特产
乡镇区划
晋州新闻
晋州要闻
通知公告
部门动态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民互动
市长信箱
调查征集
网上信访
政务服务
您当前位置: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5-18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张月菊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气象胡同,土地证:2257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月菊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