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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6-05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总十庄镇盐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晋州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村东(北至房屋、南至厂房、东至耕地、西至果园)的土地,面积约0.3495公顷。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排水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本次用地只转用不征收,村委会负责对土地原承包人重新调整承包地,按照相关标准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