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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1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周义军因保管不善,将滨河街北(通达花园别墅1-7号8号),房屋所有权证:0292513005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义军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