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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12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房从改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东胜路西,土地证:1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房从改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