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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22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河北若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晋州市规划路以西、纬二路以北,不动产权证:冀(2019)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若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发布日期:2026-06-22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