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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4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桃园镇西赵庄村、韩庄村、周头村、蒋家庄村、西小留村、东小留村、袁家庄村、后里明甫村、赵兰庄村、西钓鱼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中广核晋州10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桃园镇西赵庄村位于村西、西北(地块6:东至西赵庄村地、西至西赵庄村地、南至西赵庄村地、北至西赵庄村地;地块9:东至西赵庄村地、西至西赵庄村地、南至西赵庄村地、北至西赵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1074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韩庄村位于村西南、东南(地块13:东至韩庄村地、西至韩庄村地、南至韩庄村地、北至韩庄村地;地块17:东至韩庄村地、西至韩庄村地、南至韩庄村地、北至韩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9981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周头村位于村西、西北(地块1: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地块2: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地块7: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地块11: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地块14: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地块16:东至周头村地、西至周头村地、南至周头村地、北至周头村地)的土地,面积0.3222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蒋家庄村位于村西(地块8:东至蒋家庄村地、西至蒋家庄村地、南至蒋家庄村地、北至蒋家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西小留村位于村东北(地块15:东至西小留村地、西至西小留村地、南至西小留村地、北至西小留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东小留村位于村西北(地块12:东至东小留村地、西至东小留村地、南至东小留村地、北至东小留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袁家庄村位于村东南(地块4:东至袁家庄村地、西至袁家庄村地、南至袁家庄村地、北至袁家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后里明甫村位于村东(地块5:东至后里明甫村地、西至后里明甫村地、南至后里明甫村地、北至后里明甫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赵兰庄村位于村东南(地块3:东至赵兰庄村地、西至赵兰庄村地、南至赵兰庄村地、北至赵兰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拟征收桃园镇西钓鱼台村位于村西南(地块10:东至西钓鱼台村地、西至西钓鱼台村地、南至西钓鱼台村地、北至西钓鱼台村地)的土地,面积0.0537公顷。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中广核晋州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赵庄村土地0.10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4公顷;韩庄村土地0.998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1公顷(其中耕地0.3025公顷);周头村土地0.3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3222公顷;蒋家庄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西小留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东小留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其中耕地0.0537公顷);袁家庄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后里明甫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赵兰庄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西钓鱼台村土地0.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西赵庄村、韩庄村、周头村、蒋家庄村、西小留村、东小留村、袁家庄村、后里明甫村、赵兰庄村、西钓鱼台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257.01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赵庄村、韩庄村、周头村、蒋家庄村、西小留村、东小留村、袁家庄村、后里明甫村、赵兰庄村、西钓鱼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晨尧 联系电话:84460041
地 址:桃园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