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25号建议的答复
郭军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坟地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焚香化纸祭奠先人、寄托哀思是一种传统观念,在我国农村表现更为突出,殡葬是对死者遗体处理的文明方式,从古至今,经过几千年演进,殡葬形式也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部分村民由于迷信还会在坟侧种上树木,日积月累,形成了大规模坟圈。随着时代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土葬与现今社会发展不匹配,土葬形式攀比、耕地占用、环境破坏等问题逐步暴露,农村殡葬改革刻不容缓。
石家庄市层面,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民政部门在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文明祭祀主题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培树文明新风,营造安全、环保、节约的祭祀环境。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农村殡葬用地,保障耕地资源不受侵占,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切实将污染环境的土葬转变为节约资源、养护环境的生态葬。我市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持续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坟地乱象。
一、宣传创新环保理念,倡导文明祭祀
一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移风易俗 文明祭祀”宣传主题活动,在小学、商铺、居民小区出入口等人流量大场所进行宣传,引导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倡导广大群众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故人,破除祭祀陈规陋习,同时发起文明祭祀倡议,让文明风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积极引导村民节地安葬,采用骨灰海葬、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存放殡仪馆等节地生态安葬方法;鼓励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三是对在果园内安葬并种植松树、柏树等大型树木纪念亲人的行为,加大政策解释力度,讲解此类树木对果树的病虫危害,同时,对果树进行检疫,避免损害农民权益,保障现有农作物的种植和正常经营。
二、合理规划殡葬用地,加强执法监察
一是按照河北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我市民政部门编制了《晋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已有5个乡镇建设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覆盖率达到50%,计划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二是在编制的《晋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中衔接殡葬专项规划保障用地需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依法依规保障殡葬用地,引导村民骨灰安置集约土地。三是对于暂不具备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区域,要求乡镇执法检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配合资源规划部门对大量焚烧祭品、乱葬和违规建设大型豪华墓地违法占地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切实保护耕地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对正常入葬的村民进行讲解,尽量采用骨灰深埋,不露坟头方式,减少对机械化耕种作业的影响。
三、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补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坟地管理制度,明确乡镇管理主责,强化乡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督促各项措施高效推进。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由村委会主导实施,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村民节地安葬,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方式解决坟地纠纷问题。三是建立奖补机制,让群众由被动接受改革变主动响应号召,村民主动放弃传统土葬方式转而采取绿色生态殡葬的,由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积极主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表彰或奖励。
殡葬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殡葬改革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引导、党员干部示范,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合作,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共治共享社会氛围,才能逐步让殡葬回归悼念本意。我市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不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坟地乱象整治,形成生态和谐、节约环保的殡葬模式,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