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人社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晋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现对13家中小微企业吸纳52名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社保补贴共计141280.57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电话:6912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