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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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为单位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2024年4月份对吸纳17名困难人员单位申请岗位补贴34000元,社会保险补贴20023.83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电话:6912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