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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支付2025年零工市场第二批服务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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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的通知规定,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2023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期限2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服务费为每年28万元,现已到期现需支付2024年10月1至2025年9月30日服务费共计28万元,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资金2万元。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912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