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晋州市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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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部署,顺利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和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拟在晋州市开展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晋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适宜接收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见习任务。立足质量提升,拓宽岗位募集渠道,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二、见习对象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16-24岁周登记失业青年。
每个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不得接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仍然有效的人员参加见习。
三、岗位征集程序
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依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经逐级审核、实地考察、岗位公示等流程成功认定后,可承担就业见习任务12个月。
申报材料:(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审核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企业租赁或自有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工作场地照片2-3张(加盖公章);
(五)近6个月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及职工入账工资单(各1份);
(六)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七)其他相关材料。
就业见习待遇
(一)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晋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230元/月)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9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就业见习单位最终认定结果将在晋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联系电话:就业中心 就业股  6912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