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2021〕13号中共晋州市委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石发〔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标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明确“三农”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发展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求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举全市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动晋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一产增加值同比增长2%;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省级美丽乡村17个;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5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显著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初见成效,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59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28.5万斤以上;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蔬菜、畜牧、果品三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值达到1.6:1;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实现传统农村向宜居宜业乡村转变,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累计建成省级美丽乡村45个。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深入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规定,从严管控土地用途,精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大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责任,通过提高单产水平,促进总产稳定增加,2021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28.5万吨以上。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高质高效创建示范,2021年全市优质强筋小麦的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建成6个千亩优质强筋麦、大豆等示范基地。落实农业补贴、小麦最低收购价和产粮大县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关于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有关比例政策。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引导生猪养殖向优势区域集中,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深入推进奶业振兴,支持创建规模养殖示范区、高标准家庭牧场,全市奶牛存栏达到0.62万头,生鲜乳产量达到1.67万吨。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全年总产达到25万吨以上,确保蔬菜稳定供应。
(五)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打造“晋州鸭梨”、“晋州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优质小麦、优质谷子、优质大豆、精品蔬菜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推动2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两品一标”数量达到24个以上,“万元田”种植面积年内达到3.7万亩。分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滹沱河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建设;持续打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
(六)强力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推动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2021年省级农业创新驿站建设不少于3个。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服务到村到户到项目。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农机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示范点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
(七)积极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打好“节引调补蓄管”组合拳,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河长制,持续改善农村河道面貌。大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旱作雨养种植模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推进兽药减量化行动。全域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开展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示范区创建,农膜回收率达到85%。
(八)聚力打造品牌农业。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晋”字号农业品牌,努力提高“晋州鸭梨”、“晋州葡萄”、“晋州山楂”、“晋州黄冠梨”“晋州甜玉米”等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知名度。鼓励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九)持续提高农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分产品完善生产标准和生产规程,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培育,“两品一标”数量达到24个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省级监管平台电子追溯点达到22家以上。
(十)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经营。深入实施农业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结合石家庄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十一)深入挖掘农村内需潜力。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产品冷链设施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向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培育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
(十二)着力提升村庄规划水平。年内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空心村”治理,巩固提升“空心村”治理成果。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做好长期规划的分步实施工作。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十三)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年内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36764万座,包含公共厕所40座,完成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和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垃圾焚烧处理无害化。健全农村厕所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利用村内坑塘、废弃宅基地、边角地、村内街道进行绿化,打造绿色宜居乡村。深化美丽庭院示范创建,2021年创建美丽庭院比例占常住户的70%以上,其中精品美丽庭院创建率达15%以上。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力防抗新冠肺炎疫情。
(十四)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水平。本着“补齐缺项、提升弱项”的原则,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围绕“两环、双翼、三片、多开花”重点布局,统筹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年内建设17个省级美丽乡村,重点抓好周家庄乡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省级美丽乡村占全市村庄比例达到20%。
(十五)着力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2021年建设农村公路13.8公里以上。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力度,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2021年全市70%的乡镇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年内完成农村江水置换人口9.81万,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健全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扫尾,实现散煤基本清零目标,新增改造户在2021年10月前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实施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年内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50公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优化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十六)着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各乡镇(开发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行职称评聘进一步向乡村基层倾斜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大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市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市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和巡视探访服务,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充分发挥其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功能,探索符合我市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和新途径。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七)着力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补助待遇。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扎实建设平安乡村,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治理,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市、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抓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十八)着力提升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融媒体中心。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两会一约”,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镇比例分别达到60%、75%以上。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九)着力提升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坚持全域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通的制度性通道。强化乡镇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市、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实施特色产业振兴工程,发展壮大市域经济。推动在城区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载体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加强孵化服务。
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强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十一)强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股份合作、生产服务、产业带动、项目拉动等多种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符合条件全部进场交易。重点支持10个村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力争达到80%。
(二十二)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2021年全市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家。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重点建设2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档升级,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6家以上,服务面积10万亩次以上。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内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年内重点建设7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二十三)强化农村其他领域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支持建设银行以“裕农通”为支点,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构建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配合河北银保监局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等险种,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工作,积极撬动金融机构资金向农业企业投放,力争全市增发增信基金贷款额度突破0.4亿元。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搞好农资供应服务。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
五、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十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开展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十五)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继续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持续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办好扶贫车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平稳有序做好扶贫办职能的调整优化工作。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六)加强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文件要征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上来,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市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的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定联系点。组织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分类别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乡、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二十七)形成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合力。进一步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充实工作力量,更好地担负起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责任,相互支持,协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年度“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定期督导,逐项检查、逐项推动落实。大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典型,更好的引领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在“三农”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作风,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和短缺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增添新鲜血液,在“三农”工作实践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八)加强三农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重点保障领域,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按规定达到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使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项目。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返乡创业各项支持政策,引导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二十九)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督导考核。各乡镇(开发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开展中央和省、市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作用,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乡镇(开发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追责问责。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市“三农”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