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晋州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通过以养代种、以种促养,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2024年提前下达我市粮改饲项目中央财政资金96万元,待全部资金下达后,所有项目资金合并使用并完成全部绩效任务目标,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种植和饲用青贮玉米积极性,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二、绩效任务目标
2024年完成全株青贮玉米、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面积0.8万亩、青贮2万吨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含马、驴)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收储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新建、改(扩)建青贮池(窖)、堆放场等设施进行直接补助。
(三)补助标准。省厅安排我市资金亩投资标准120元,具体补贴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高于47元;新建青贮池(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20元,新建地面堆贮场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50元,每场不超过15万元。
(四)补助方式。试点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进行实地测量,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
(五)实施主体的确定。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收储企业和合作社,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晋州市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局主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粮改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工作站,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粮改饲的日常工作。技术专家组由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保障顺利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逐级上报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网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优化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采取集中授课、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典型模式、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上报。
(四)创新政策落实。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储机械,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加工专用机械设备推广力度;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积极推广“养殖—种植”一体化生产,发展循环生态养殖模式。
(五)加强项目监管。收贮工作完成后,收贮主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账务管理、收贮数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必须做到草、窖、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合同、照片、音像、数据等及时归档,同时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粮改饲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储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
(六)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种植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时填报农业农村部有关粮改饲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