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
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24年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冀农居办〔2024〕3号)《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传〔2022〕26号)《2024年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4)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会和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所蕴含的理念和方法,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清理、美丽庭院创建、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和美乡村建设等主攻方向,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蹄疾步稳”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力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域村庄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晋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厕所革命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改厕成果,切实加强厕所维修、粪污清掏、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运行监管等,问题厕所随有随清。
工作目标:保障“1+6+10”改厕后期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问题厕所随有随清。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农村污水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任务: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重点推进水源保护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滹沱河、石津干渠沿线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2024年完成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4%以上,切实巩固生活污水管控村庄工作成效,彻底改变一些村庄污水横流的现象,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治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或污染隐患,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工作目标:农村黑臭水体实现长效管控,保持动态清零。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农村垃圾清理
1.持续清理村庄垃圾
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全面清理残垣断壁和纳污塘沟、农业生产废弃物、庭院内外及农村道路卫生。科学配备垃圾桶、垃圾收集车,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农村保洁队伍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标准配齐配足,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监管考核,完善村庄保洁机制,提高农村垃圾清运质量。重新审核与保洁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不利于垃圾清运管理的条款重新修改完善;对环卫公司车辆、人员进行核查,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状态稳定,人员配备充足,满足日常环卫作业需求。推动垃圾焚烧企业规范化运行,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工作目标: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保持稳定运行,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无违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环境保持常态化清洁。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持续清理道路两侧垃圾
工作任务:对国、省、县道路两侧路界内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垃圾、废弃物等进行“拉网式”清理。
工作目标: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交通干道通行环境。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
工作任务:以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区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清理垃圾、杂物,确保行洪河道安全、坑塘沟渠干净整洁;加强源头管控,严防垃圾入河;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
工作目标:水域及周边无垃圾、杂物,不影响汛期排涝防洪功能;水面无漂浮物、无非法排污口。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美丽庭院创建
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创建美丽庭院,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工作目标:创建美丽庭院7272户,精品庭院2076户,80%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农村家庭卫生状况基本实现改观。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1.村庄道路硬化
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村内干路、支路和巷道硬化,全面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街巷硬化鼓励生态化铺装,降低建设成本。
工作目标: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村内街巷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道路硬化建设与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村庄绿化
工作任务: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建设,结合空闲农宅利用等工作,对清理出的场地合理规划设计,打造“小三园”;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空间增加绿量,通过见缝插针的方式提升街道、庭院、公园、隙地、沟渠绿化效果,实现应绿尽绿。
工作目标:完成村庄绿化提升6个村,创建省级森林乡村1个。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村庄亮化
工作任务:加强照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有序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村庄亮化水平。
工作目标:巩固村庄公共亮化全覆盖成果,推动亮化向背街小巷延伸。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村庄美化
工作任务:持续整治村庄墙体立面张贴、喷涂的各种“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和广告牌匾等;安全有序整治村内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线路等“空中蜘蛛网”,鼓励有条件乡镇实施“三线”入地工程。
工作目标:逐步消除视觉污染,村庄面貌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文体旅游局、市科工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
工作任务:重点在省、市、县三级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区,成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突出滹沱河沿岸和美乡村示范带重点区域,由点及线带面,梯次推进和美乡村创建。
工作目标:争创和美乡村22个,其中滹沱河沿岸17个(含激励任务3个)。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任务: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工作目标:各项工作衔接顺利,工作优质化提升,形成全民参与、全域整治的浪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小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资金安排、组织推动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深入一线解决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市人居办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乡镇结合实际,列出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按季度、月份细化安排项目实施、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典型推介、总结验收、整体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开展要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注重传承好文化根脉,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和美乡村。
(三)强化督导考核。常态化开展暗访检查和交叉互查,结合无人机航拍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盯办整改。每季度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对各乡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进行调度部署。适时组织观摩评比活动,进行现场打分,先进单位典型发言,传授经验;后进单位表态发言,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按规定统筹财政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强化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明白纸、宣传册以及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好政策、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充分展现美丽宜居乡村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