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
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晋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的通知》(冀教督〔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27年顺利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评估认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教育资源,消灭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认定标准,围绕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评估标准,2026年通过省级优质均衡县验收,2027年通过国家优质均衡县认定。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晋州市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是晋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列入国家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三)国家督导评估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县随机抽取学校并对部分幼儿园、高中进行延伸查访。
四、评估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见附件)。部分数据源自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五、方法措施
(一)统筹协调,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教育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单位等为成员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及教学点倾斜。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等按规定用于教育。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加大财政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等经费的保障力度。
3.落实部门、乡镇教育职责。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教育规划、教育用地、编制需求、人才引进、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着力,切实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各乡镇要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在辖区内布局规划、学校建设、控辍保学、校园安全等方面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市教育局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要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努力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要制定整体推进工作发展、改造薄弱环节的年度工作方案;学区要制定改造学区内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方案,努力争取年年有突破,年年有发展。
(二)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综合考虑县域建设与发展、人口峰谷变化及群众接受能力等因素,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学校布局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
2.推进中小学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县域内相对薄弱学校逐年减少,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河北省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着力加强学校运动场馆、功能室的完善提升。加大教学仪器配置,配备先进教育教学设备,实施数字化建设,实现远程教育,达到优质资源共享,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
3.实施农村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项目申报、经费预算、工程推进、编制补充、教师转岗和交流等工作,加快办好一批农村优质学校。持续深入推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从资源配置、师资建设、教学设备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2026年省优质均衡验收达标。
4.加强学校共同体建设发展。强化教育行政推动,建立市直拉动、学区统筹、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协同发展的农村学校共同体,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等模式,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各学区做好“一校一案”,根据学校之间距离远近,合理成立农村小学协同发展共同体,推动各学校协同发展。
5.科学的最大化的用好远程教育资源。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在管理和使用上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远程教育资源整合校本教育资源,卓有成效地开展好校内的、区域内的、结对学校的校际间的研训工作,加大具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检查、考核长效机制,规范广大教职工从教行为。继续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树立先进典型,严肃惩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全力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在市委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进行分配,确保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合理调配艺体教师,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实现校际、城乡之间教师均衡配置。
3.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建立教师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不断增加骨干教师比例,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与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同时开展对部分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实行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确保参训的兼职教师能够完全胜任音体美学科的教学。
4.完善教师奖励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班主任津贴、思政津贴、课后服务费、特教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加大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教师荣誉体系,鼓励优秀教师安心乐教、终身从教。
(四)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质量的优质均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德为根本、树人为核心,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构建全员育德、全科育德、全方位育德、全过程育德、全社会育德体系,实施中小学校思想政治骨干培育计划,打造一批精品思政课。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培育学生认知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关键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水平、科技人文素养、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2.强化学生核心素养培养。严格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推动学科教育从“五育并举”走向“五育融合”。加强劳动教育、科学教育与综合实践等学科教育教学,夯实学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育学生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认知、合作、创新等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健全家委会、家访、家长学校制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3.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落实到管理监督、队伍建设、教研服务、督导评估的各个方面。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县域内学校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对在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对教学质量持续下滑的学校校长给予通报、约谈和问责。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教学秩序规范,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劳动教育,拓宽劳动教育渠道、方法和评价机制。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
5.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定资料”等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确保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达到100%。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不得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
6.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分类推进,创建一批绿色校园、书香校园、人文校园,形成具有县域特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校园文化格局。
(五)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教育督导室牵头,教育局领导班子包片、科室包学区、学区成员包校的督导责任制,定期深入到所包乡镇和学校进行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转化薄弱学校,促进均衡发展。同时,将薄弱学校转化列入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对各学区、市直学校进行考核。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对进步学校进行表彰,激发转薄弱、促均衡的积极性。
六、实施步骤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按照各部门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入摸底,查找问题和不足,分类整治,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推进准备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
1.对照评估体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分部门、分学校建立问题台账。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3.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1.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各相关部门、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清单,“一校一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全面推进。
(三)省市评估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1.县级自评。按照评估标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2.市级复核。县级自评结果达到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对我市进行市级复核。根据复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3.发布公告。评估前,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公告。
4.省级评估。通过市级复核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确定对我市进行省级评估时间。
(四)国家认定阶段(2027年1月—接受国家认定评估)
1.申报评估。通过省级评估后,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月底前向教育部申报国家评估认定。
2.国家认定。教育部对省级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工作安排对我市开展国家认定。我市要全力做好迎接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及实地检查的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作,牵头做好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档案建设。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5.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统筹协调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督导评估等。
(二)市委组织部
1.负责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
2.提供公务员工资平均数,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平均数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政策提供数据参考。
(三)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统筹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牵头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讲思政课工作的落实。
2.负责协调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各个时间节点的主题教育,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统筹做好涉及教育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充分运用现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重教、兴教、支教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全社会形成重教、助教、兴教的良好风气。
(四)市委统战部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五)市委政法委
1.负责组织落实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督促指导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六)市委网信办
负责加强涉及教育的网上舆情监测和调控管控,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七)市委编办
1.负责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
2.会同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八)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教育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支持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2.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协调教育部门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项目。
(九)市公安局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完善校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标识建设,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3.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加强对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4.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十)市民政局
1.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辖区内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巡查探访,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儿童监护情况的巡访摸排,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及生活安全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避免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活动。
2.结合市教育局开展各类教育公益活动。
(十一)市财政局
1.完善义务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教育支出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经费;足额落实教育费附加教育支出;按10%比例计提土地出让金受益资金用于教育;按20%比例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教育支出;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总额的10%用于教育。
3.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负责填报教育支出相关数据,准备与教育支出数据相关的材料依据。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教育系统的用人需求,结合年度自然减员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教学校倾斜,总量控制、岗位比例单设等教师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拓宽我市教师的职业上升发展通道。指导教育系统科学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流程,严格聘用条件,从严控制岗位数量,做好职称聘任及分级分档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政策。一是按相关文件将特教补贴、思政津贴、课后服务费及班主任费作为增量,及时足额核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严格落实发放参与相关人员的补助。二是落实乡镇教育工作补贴。
3.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激活教师内生动力。对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按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意见进行交流调动,人社部门对教育系统中小学的人员交流调动实行备案监管。落实引导交流、绩效考评等一系列举措,促进教师队伍良性交流。积极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小学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优先审批;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优先优惠,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选址工作。
3.在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土地的测绘、红线图、宗地图绘制及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土地手续办理工作(第三方单位除外)。
(十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办理中小学建设项目中的各类相关手续,优先安排开工建设;负责指导做好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监、质监、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每个阶段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4.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利用举报电话、义务监督员、网络监控平台以及和相关执法部门共享技术手段加大对行业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有违规接纳未成年的网吧、KTV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六)市卫生健康局
1.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近视眼、龋齿、流行病、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对学校改扩建中卫生保健设施配备的监督指导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4.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
1.督促指导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及学校安全排查隐患治理工作。
2.指导学校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3.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八)市审计局
1.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与使用进行审计与监督。
2.对教育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进行审计与监督。
3.对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流程是否合规合法进行审计与监督。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
2.会同住建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依法取缔校园周边不规范摊点。
3.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十)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1.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民办教育的办学许可证等审批工作。
2.做好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开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审批工作。
(二十一)团市委
1.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
2.指导全市共青团、少先队基层组织的创建和工作的开展。3.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二十二)市残联
1.负责开展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并做好信息的比对共享。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教结合服务等工作。
3.为我市残疾学生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形式的资助。
(二十三)市税务局
1.按有关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等并及时入库。
2.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对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二十四)市司法局
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对学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二十五)市统计局
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二十六)各乡镇政府
1.多方筹措教育经费,优化教育环境,组织、协调、支持辖区内中小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
3.重视、支持和发展各类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提高辖区内的家长素质,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必要的处分。
5.关心辖区内特殊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落实晋州市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紧迫任务和各部门、各乡镇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突出问题,重点攻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落实。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教育用地、教师聘用等,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评估要求。进一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及时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差异情况,建立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的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乡镇和中小学校要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追究责任。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督导室采取过程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做到定期督导,定期通报。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考核内容与标准
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主要数据源自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一、县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以下7项指标,同时评估这7项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要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
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评估以下15项指标:
1.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校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评估以下9项指标:
1.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人数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