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5〕-29号
2025年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1 16:37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一、项目概况
2025年进一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省级财政下达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资金18万元,重点支持2024年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二、绩效任务目标
支持1个2024年河北省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三、项目实施条件和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项目实施条件。
支持对象必须为2024年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二)项目实施内容。
提升合作社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资金支持方向和环节。
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计划购置烘干机2台,生产厂家:石家庄市惠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型号:HKJF-15,单价9.5万元,总投资1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万元,财政支持资金18万元。
四、项目实施安排
(一)2025年3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5年4月-9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2025年10月底前,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严格按照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主动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3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结合晋州市实际,组织编制《2025年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的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按照要求指定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项目要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
(四)绩效评价。按照省、市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条件审核、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五)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核查验收情况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加强项目抽查,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益。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