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6〕—68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晋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5 09:33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石家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字〔2026〕46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6年晋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效果。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2026年晋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字〔202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4万元,计划培育140人,其中专项工程培育资金40万元,依托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晋州市分校组织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100人;专题任务培育资金24万元,依托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任务,培育40人。以上两个培育机构共同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农民参评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抽查合格率90%以上。
二、培训内容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聚焦服务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和“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需要,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普及,加大培育力度。围绕果品等重要农产品领域,重点开展种植理论、生产技术等内容培训。
(二)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以农用无人机飞手等为培育对象,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安全操控等内容,举办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需求摸底。把高质量开展培育需求摸底作为提高培育质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需求摸底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发挥农广校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培育机构的作用,依托网站、官方公众号等传播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培育政策信息快捷送达农民。探索建立农民培育需求摸底直报机制,通过线下宣传摸底、线上需求直报等方式,多渠道接收农民报名信息。加强农民培育需求分析,结合本地人才发展需要、农民报名需求等情况精准设计培育班次和内容。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育绩效任务前提下,积极探索贴合地方产业的特色课程,按需设置,做到产业缺什么、农民想学什么,培育课程就重点教什么,切实增强培育内容实用性、吸引力。
(二)规范设置培育课程。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育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跟踪服务原则上时长不超过1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相应班次学员总数的30%。
(三)强化培育实施管理。各培育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签订培育项目合同或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培训班开班计划提级审核制度,培育机构开班前10天将开班计划上传至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常态化加强项目监管,市县两级对本级培训班实行全覆盖检查,市对县培训班实施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总数的10%,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各培育机构根据需求摸底情况设计培训课程,严格教材审核,优选授课师资,广泛吸纳“土专家”、农民技术能手成为实践课程师资。扎实开展实践教学,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促进培育与就业衔接。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提高培育效果。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原则上根据实际需求支出,具体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规范资金用途,可用于支付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审计和第三方评估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本建设。相关支出范围: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购置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等方面支出。培育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用途,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支付后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更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抽查审计。
培育机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科学组织开展需求摸底、学员遴选、师资配备、课程设计、培育实施、跟踪服务、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等单位协调联动,做好重点人群培育。适时开展总结评价,加强训后农民回访,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创新培育方式,深入挖掘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