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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0125号

发布日期:2025-03-01    发布者:公安局

晋州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公(刑市)行罚决字〔2025〕0125号

违法行为人唐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xx镇xx村,现住址:河北省晋州市世纪大道xxxx小区,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02月,违法行为人唐x通过xxx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下注赌博,共计投入48900元人民币,返现11447元人民币,没有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的供述和辩解、平台收支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晋州市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晋州市公安局送石家庄市晋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州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