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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股室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0-12 发布者:人社局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件推进落实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项目综合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人事股(职称管理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拟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援派工作;负责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发放、人才公寓申请认定及分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组织受表彰奖励人员休假疗养。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落实专家政策;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及相关专家培训、休假工作;拟订吸引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留学人员来晋工作、定居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晋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劳动监察股(仲裁股)。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工作;指导裁审衔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劳动关系与保障股。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地方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金管理和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待遇审核,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的调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提取审核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六、社会保险与就业促进股。
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医疗和康复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稳定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B类、C类外国人来晋管理工作,负责C类外国人来晋人员工作许可证管理、审验、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和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失业登记制度,拟订失业管理办法,组织失业统计工作;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七、法规股。
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负责全市农民工管理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促进全市农民工劳务经济发展;承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相关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卡相关业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11—84322236
办公地址:晋州市迎宾大道西段路南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052260
办公时间: 8:30—12:00,13:30—17:30;
8:30—12:00,14:30—17:30(夏季)
(节假日除外)
科室名称 |
电话 |
办公室(内部审计股) |
84322236 |
劳动监察股(仲裁股) |
84319133 |
社会保险与就业促进股 |
84319156 |
人事股(职称管理股) |
84322908 |
劳动关系与保障股 |
84320849 |
工资福利股 |
84316919 |
法规股 |
84319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