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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日期:2025-12-05 发布者:医疗保障局
晋州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综合股、政策法规股,下属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中心,为副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晋州市东胜街80号
办公电话:0311-84356936
单位负责人:史艳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