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6-01-06 发布者: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石家庄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执行石家庄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
(四)统筹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五)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协调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八)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
(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负责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十一)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评环保、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十三)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五)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六)负责市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七)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八)指导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政府办公室在互联网建设与管理职责方面的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市直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请销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考核,规范、管理和监督行政审批行为;负责窗口办件质量的抽查、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负责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行风评议,对违规违纪行为监察调查处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工作。
- 现场勘验股。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四)运行监管股。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营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各业务系统信息对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依托科技手段创新、宣传、推广服务方式、方法。
(五)行政审批股。
1.投资项目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县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使用县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县级资本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负责工业技改项目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2.社会事务组。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单位食堂);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慈善组织认定;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食品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音像制品零售设立与变更审批;印刷企业(其他)的设立与变更;经营高危体育性体育项目;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询;社会组织注销审计服务;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的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办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证与发证;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含二甲以上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含二甲以上医院);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定。
3.交通环保组。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负责组织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开展评审工作;负责营运证配发。
4.农林水务组。河道采砂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农药广告审查;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5.城市建设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工业企业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六)商事登记股。负责分管区域个体户的登记、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受理个体户信息查询、查证工作;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负责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七)综合受理股。负责所有审批事项咨询、受理、领办、代办;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网上购买、日常收缴、票据分类、票据核销和票据建档工作。
(八)交易监管股。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督,收集、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九)数据管理股。负责拟订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全市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执行石家庄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推动及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拟订信息化项目及资金计划;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开放、存储系统运行维护;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等内外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办公地址
晋州市健康街36号
四、办公时间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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